上海国家会计学院
上国会【教】JWCSA15030011号
关于举办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”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,构建统一、科学、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,《政府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也已正式付诸实施。与此同时,新《预算法》要求建立全面规范、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,这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。同时,全国财政绩效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,地方财政资金更多的被纳入绩效评价范围。在上述政策法规基础上,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的预算、决算和绩效评价,按照国家规定管好各项经费和资产。
为了更好的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,解决各单位在新制度落地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问题,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决定于2015年12月—2016年1月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,本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。
现将本专题培训方案予以印发。欢迎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附件:一、培训班具体安排
二、报名回执表
附件一:
培训班具体安排
一、时间及地点
第十五期
时间:12月2-4日(1日全天报到) 地点:上海国家会计学院
培训主题: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、国库支付业务、解读《政府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;
第十六期
时间:12月10-12日(9日全天报到) 地点:深圳
培训主题:新《预算法》背景下的预算管理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、解读《政府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
第十七期
时间:2016年1月17-19日(16日全天报到) 地点:海口
培训主题:新《预算法》背景下的预算管理、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、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、解读《政府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
二、培训对象
1.各级行政事业单位、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、项目负责人
及相关管理人员;
2.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、财务主管、财会部门负责人;
3.预算管理处(科)长、计财处(科)长、审计处(科)长、资产
管理部门负责人,业务骨干以及相关人员等。
三、师资力量
所有课程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。
四、收费标准
1、培训费:2900元/人;
2、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;
3、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。
五、结业证书
培训班结束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。
六、报名程序
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《报名回执表》,报承办单位;我们将按报名先后发《报到通知》。
本《通知》信息发布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官网www.snai.edu或华夏财金网。
报名请咨询: 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王 丹 联系电话:010-85913279 传 真:010-85913281
手 机:18911280109
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项目负责人:
徐老师 联系电话:021-69768000转68054 、 021-697687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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